对合同有异议应该怎么样办

在此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一是如果在合同签订前,由一方当事人提供提前拟好的合同要求签订时,此时如果对合同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拒签合同,如果协商一致了,可以进行修改,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签字确认。或者双方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作完善和变更。
二是如果是对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产生异议,则需要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况,如果因为这两种情况而产生的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是对双方已经签订的,合理合法的合同有异议的话,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4种,分别为协商解决;寻找第三方帮助调解以达成和解决;仲裁;诉讼。此时,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采取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以解决争议。
对合同有异议应该怎么样办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关于合同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合同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若一方当事人并不具备解除合同或抵销债权的条件的,则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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